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您的位置: 镇江农科所 >> 新闻中心  
今天是2024年4月23日, 离清明节还有-19
 
新闻浏览

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

[作者:镇江农科所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5/12/28  阅读:1618次]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财行[2015]83号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差旅费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提高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现就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4〕16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后全国各地区出差住宿费标准和试点地区旺季期间及上浮后出差住宿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为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作定点饭店、具体房型以及2人1间等硬性规定),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江苏省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16日

  附件:

  江苏省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人/天

 

▲ 上篇新闻:我院陈明春副书记一行赴常州考察学习樱桃园区建设工作
▼ 下篇新闻:刘照亭副院长应邀赴盐场开展科技指导
复制 】 【 打印
 
热门新闻
 
  我院镇麦10号和镇油7号分..
  镇稻18号通过农业部超级..
  首创“猕猴桃、葡萄立体..
  以色列Soli公司总经理李..
  避雨葡萄栽培技术培训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2017年..
  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副处..
  江苏省农科院2016年第一..
  市委书记杨省世视察我院..
  市委副书记李茂川到我院..
  院党委2013年理论学习中..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2016年..
  镇糯19号和镇稻18号通过..
  院党委2013年党建工作要..
  突破草莓产业发展第一瓶..
  生物解除技术攻克草莓连..
  镇江多家主流媒体来我院..
  我院科技人员开展葡萄病..
  丹徒区黄宏江副区长一行..
  我院分别召开在职博士和..
新闻检索
 
新闻标题 新闻内容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苏ICP备19066494号-1 | 地址:江苏省句容市华阳镇弘景路1号 邮编:21240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6 江苏丘陵地区镇江农业科学研究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