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科技局,镇江新区经发局,各在镇和市属高校、研究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产学研合作工作,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现根据《镇江市产学研合作项目奖励暂行办法》(镇科规〔2014〕1号),组织2015年度镇江市产学研合作项目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此次产学研合作项目奖申报范围为我市企(事)业单位与国内高校院所合作的科技项目。项目须在“十二五”期间、2105年9月30日前,通过镇江市级及以上科技或经信或具有资质的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或鉴定,其他条件需符合《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奖励申报表(含项目实施情况简介);
2、项目完成人员情况表;
3、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证明(须由企业财务部门出具并盖章);
4、项目验收(鉴定)证书;
5、项目合作协议(如技术开发合同等);
6、企(事)业单位支付给高校院所的科技合作费用凭证和对方出具的收款凭证;
7、申报企(事)业单位2014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8、有关知识产权证书;
9、申报单位出具的《信用承诺书》。
申报材料一式6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正本尽量用原件并在封面注明,如是复印件须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按以上顺序用A4纸平装订,不另加封面。同时提交《申报表》(含项目实施情况简介)、《项目完成人员情况表》电子版。
三、申报数量
实行限额申报。每个企业限报1项;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各不超过25项;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各不超过10项;其他在镇和市属高校院所各不超过5项。与市外高校院所合作的项目:各辖市(区)和镇江新区不超过20项。
四、申报程序
由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合作高校的科技处负责对项目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后,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其中,与在镇及市属高校院所合作的项目,由高校院所科技处组织申报;与市外高校院所合作的项目,由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组织申报部门需提交纸质及电子版《申报项目汇总表》。
五、申报受理时间与地点
申报材料和《申报项目汇总表》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受理地点为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
联系人:施一成;联系电话:0511-80822818;
E-mail:kj84423757@163.com。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镇江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zhenjiang.gov.cn)下载。
附件:1、项目奖励申报表;
2、项目完成人员情况表;
3、申报项目汇总表;
4、信用承诺书;
5、关于印发《镇江市产学研合作项目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镇科规〔2014〕1号)。
附件下载:uppic/151010.doc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0月9日